2013-07-11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广泛关注。我们知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而金融又与实体经济密不可分,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具有重要作用。这个《意见》的逻辑思路是,以“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由此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共十条,其中有一条专门提到“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并且六处提到“保监会”的工作(牵头、参加或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涉及保险的内容中,《意见》提出“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这四点正好对应了“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四个重要领域——可以概括为“小、农、内、外”:一是发展小微企业,二是发展“三农”事业,三是扩大国内贸易,四是扩大海外贸易和投资。
小微企业和“三农”事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两个薄弱环节,但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需要大力加强。国内贸易和海外贸易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长期重要力量,需要持续关注。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和融资困难等问题仍很突出。其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一方面,小微企业需要资金,但贷不到款;另一方面,银行虽然有钱,但因为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而不敢贷;由此,形成了小额信贷的“供需缺口”。如果在小额信贷之外,配合有“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就可以在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弥合这一“供需缺口”。这是一种“银行+企业+保险”的合作模式,如果制度安排得当,可以有效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升银行金融服务,扩大保险覆盖面,形成多赢格局。
“三农”事业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一直居于重要基础性地位。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对农产品补贴有严格限制,但对农业保险补贴却是世贸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近几年,在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国家支农惠农的有效政策。《意见》提出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要“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农业保险和“三农”事业发展都提供了重要契机。
国内贸易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2010年数据为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10.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居第三产业首位;国内贸易税收近1.6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1.8%;国内贸易就业人数达到1.027亿人。2012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国内贸易体系”,我们知道,“信用交易”是现代贸易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意见》提出的“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以为贸易增加商业机会、提供融资便利、改善信用管理、弥补风险损失,为“国内贸易信用交易”保驾护航。
对外贸易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了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了竞争力。2012年,中国进出口总额3.87万亿美元,世界排名居第1位。近十多年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外经贸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了稳定外需、促进出口成交的杠杆作用,已成为国家外贸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将有效发挥保险业在支持国内企业有效应对海外贸易与投资风险方面的积极功能。如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一样,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也具有增加商业机会、提供融资便利、改善信用管理和弥补风险损失的功能,通过保险机制,可以使市场更有活力,使经济更加安全,使资源配置更有效率。
除了以上“小、农、内、外”四个方面的保险之外,《意见》还提到要“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我们知道,保险不仅是“社会稳定器”(如事后风险补偿),还可以是“风险控制器”(如事前风险防范),甚至是“经济助推器”(如提供长期稳定保险资金),如果这几个方面的功能都能充分发挥,那么保险业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就水到渠成了。
最后,《意见》第十条强调“严密防范金融风险”,体现了“两手抓”的原则,即一手抓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另一手抓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一点对于保险也完全适用。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它就一定会完美地扮演“风险管理者”的正面角色,在有的情况下,如果发展不好,它也可能制造新的风险,扮演“风险制造者”的负面角色。因此,如果套用“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说法,那么我们可以说“保险还需自身稳”,即只有自身稳健,才能有效地保障风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意见》提到的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三农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等,都是“非传统”或“非主流”业务,其中有些业务的风险特征尚不明确,风险管理难度较大,尤其需要注重自身的风险防范。否则,保险业就不仅不能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而且要“添麻烦”了。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404期,201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