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不久在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国际保险学会第48届年会上,国际保险学会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推出了《保险业促进可持续发展公约》。公约承诺,保险公司将在自身商业决策过程以及与客户的交流中考虑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需要,并利用保险公司的影响力在与政府和决策者的互动中,定期发布自身为达成可持续发展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完成情况,在全球的保险行业倡导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阿希姆·施泰纳在大会发言时指出, “目前全球保险业保费收入约占全球GDP总量的8%,这表明,保险是一个可加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的中介。联合国期待与保险业开展更多的合作,以促进整个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认同,并对相关决策者和产业界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施加影响。”
会议期间我在里约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提出,保险业存在的意义就是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此次会议隆重推出的《保险业促进可持续发展公约》,有利于整个行业从理念上、制度上和行动上更加关注保险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从而有实力最终承担起保障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与使命。今天利用“北大保险时评”这个平台,我想进一步阐释一下这个观点。
从宏观综合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目前我们要格外重视金融风险、“三农”风险、公共风险和生态风险。就生态风险而言,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我国经济的增长是以资源的大量消耗和环境的过度破坏为代价的。研究表明,我国因工业化引起的环境污染速度已大大超过工业化自身增长的速度,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逐年上升,经济发展的代价非常严重。生态恶化的问题如果再不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有效解决,必然引发严重的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前景堪忧。
国民经济是一个大系统,它是由许多部门、行业共同组成的。可持续发展是针对这个大系统而言的概念,而不是仅仅针对这个系统中的某个特定部门或行业。这个复杂的大系统中,总会有一些产业、行业会随着科技的发展、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等而获得更进一步的成长,有一些则会衰退甚至消亡。如果所有的产业、行业都是可持续的,那就不可能有所谓产业的升级换代问题,不可能有所谓经济转型问题,不可能有所谓社会进化的问题。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讲得就是“有生有死、有兴旺有衰亡”这样的道理。
但保险业一定是一个应当持续发展的行业。这是因为,保险业“经营”的是风险,而风险是不可能消失的。并且,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规模的增大和社会结构的日益庞杂,风险总量会越来越大、风险类型会越来越多、风险结构也会越来越复杂。由此可见,只要有风险存在,以风险管理为己任的保险行业就有存在的充分理由,并且,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存在,而是必须稳健地成长、壮大,随着风险类型的增多,能有效地应对这些风险的保险产品的种类也应当越来越多;风险管理的手段应当越来越先进,从而适应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提出了一个保险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公约》所提出的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首先,如何能够保证保险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其次,保险业通过什么方式、途径才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认为保险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合理定位、跟踪变化、不断创新”。合理定位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跟踪变化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不断创新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保险业的合理定位问题,它主要是要求我们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来正确认识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从宏观角度来认识保险业的地位:要看到,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就必须发展和完善保险制度;从中观角度来认识保险业的地位:要看到,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大力提升它“风险管理的话语权”,而不是跟银行、证券等金融部门争夺金融话语权;从微观角度来认识保险业:首先,必须先做好专业化才能考虑多元化;其次,必须本着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负责的精神,确认“自己能够管理多大规模的风险”,而不是“希望承担多大规模的风险”。如果保险公司承保了超过其能够管理的风险规模(包括再保险及其他的风险转移手段),它将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它的可持续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因而也就不可能以自身的稳健来承担起对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和财产的制度保障作用。
英国学者约翰. 埃尔金顿John Elkington 1997年在其《餐叉食人族》》(Cannibals with Forks)一书中提出了一个可以说是包括财务表现、环保表现和社会公正表现在内的经典风险管理框架。在我看来,这个管理框架的核心应当是绿色。因为如果一个企业的环保表现不好,那么,它的财务表现就会是以对生态的破坏、对资源的掠夺、对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的摧残为代价的,这是对社会公正的蔑视。而关于社会公正,人们的基本共识是,它是社会成员对一个社会是否“合意”的一种价值评判,其实质是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权利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以及各种义务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分担。我认为,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力之一就是享有生活水准的不断提升和享受美好的生态环境对人类的馈赠。但必须承认,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时的确存在一个“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问题。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是人类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而在获取两者平衡的众多的可选择手段中,保险业无疑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它可以通过其资源配置、科技促进、资金融通、市场监督、产品甄别、社会管理等功能,在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的同时,通过特定的环境责任保险等险种,降低经济发展对环境可能产生的破坏作用,在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彰显功力。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356期,20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