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7
健康险在中国有光明的发展前景,这一点没有人否认,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民生”工程的推进,都给商业健康险发展提供了“天时”、“地利”。但是,对于健康险、特别是医疗保险如何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长期以来都没有很清晰的解答,而健康险市场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困难。一方面,从原保费收入来看,近三、四年来健康险保费收入占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比例持续呈现下降的态势,2011年这一指标略有改善,但主要还是归因于寿险保费规模的下降,仅就健康险保费绝对数值而言,相比去年同期名义增长率仅为2.1%。另一方面,由于赔付率过高,健康险业务长期以来普遍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
出现这样的局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说目前健康险的经营者的专业性不够,创新水平低,不能有效满足消费者需求;但是,如果供给长期滞后于需求的话,保险公司本身的问题就不会是决定性的原因。保险公司作为逐利的市场主体,从其本性上讲是不会轻易放弃大好市场机遇的;经营健康险的公司创新产品、改善经营模式的努力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必须说,中国商业健康险市场发展缓慢,与其面临的发展环境不利密不可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实中仍然存在社会医疗保险对商业健康险的“挤出效应”,地方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力、出面组织并推行“准社会”补充医疗保险的做法并不是偶然的个案。
在笔者看来,这种现实折射出来的,实际上是理念上的偏差、认识上的分歧。对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我们需要进一步厘清观念,实现理念层面的共识,实现“人和”的境界。
首先,在把握医疗保障体系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时,不能简单套用“二分法”,关键是利用政府与市场的混合作用。无论是从理论上的可能性来讲,还是从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来看,社会保险并不排斥市场机制,而商业保险的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与政策支持。更务实的思路是,将政府和市场看作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脱去它们的社会利益修饰,将市场看作是可以与政府部门竞争、合作的行为主体,而不是单纯的政府的替代或补充物。事实上,公私合作正是解决医疗保障改革难题的重要手段,而且,在国际范围来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正在日益模糊。应淡化“政府主导”抑或“市场主导”类型的讨论,强调具体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政府机制和市场安排的优劣对比,并以此作为政策制定依据。
其次,在看待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和发展空间时,要抛却成见。商业健康保险往往被贴上“追逐利润”、“不利于公平”、 “无法为高风险、低收入者提供充足保障”、“富人保险”等标签,但是,恰恰是因为商业健康险的存在,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政府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集中起来,为最脆弱的群体提供他们最急需的保障;也是因为商业健康险的存在,很多中等收入家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财务压力,等等。而从国际经验来看,商业健康险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发挥的作用,远远超过一些公开的讨论和宣传给我们造成的印象。例如,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商业险覆盖面(以被保险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计)最广的不是“市场主导型”的美国,而是在高福利的荷兰(超过90%),第二位是法国(86%),第三位是瑞士(80%)。商业健康险的发展,不仅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经验来源、甚至是发展基础。从社会保险的发展历史来看,很多国家(例如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安排本身就起源于自愿性质的市场安排。商业健康险并不完美,但我们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扬长避短、将其作用发挥到极致。
第三,在讨论商业健康险发展支持政策时,不能因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阶段性而贻误时机,要有全局性的、预见性的眼光。在“新医改”推行之前及初期,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制度的缺失问题,是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是公平性和可及性的问题,政府投入的增加是当前阶段的主要诉求,因此政策关注的重点是如何快速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也很容易出现对商业健康险重视不足、政策支持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不过,在这一阶段,制度设计存大量技术上的不确定性:什么样的制度是最佳的?哪一种服务模式是最有效的?我们只是在尝试并摸索各种不同的方法和模式,并没有什么经验支持的所谓“正确的”战略。而伴随基本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可以预见,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将会较快地转变为医疗成本的日益上升与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相对不足的矛盾。如果在现阶段,在政策支持体系的设计过程中没有注意去培育市场,没有为商业保险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没有为商业保险创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伴随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老龄化进程的加速,社会保险体系必然要承受空前的压力。
那么,商业健康险的发展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具体政策支持呢?笔者认为,最核心的是创造并维护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比如,针对社保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推行和举办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应明确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商业竞争的行为。在当前阶段,至少应先引入补充医疗保险领域社保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机制,并特别注意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的国民待遇问题。目前并没有充分的经验证据表明政府机构在这个领域效率更低下或更高明,而我们也不是为了发展商业保险而发展商业保险,一切制度设计还是要以有利于提升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有利于提升大众的健康水平和满意程度为目的,在经验证据不足的前提下,至少应为保险公司提供一个参与竞争、实现超越的机会。同样的思路,也应该运用到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管理等方面。
当然,要突破健康险发展的困境,还有更多其他的支持性政策需要我们去关注、去研究、去落实,比如税收优惠问题、医保股权合作问题等等。健康险的发展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而实现“人和”是首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