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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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出IMF职能的严重不足。在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环境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促使IMF需要继续深化其职能改革。未来IMF应当力争实现下列十大职能变革:新增的国际协调职能应向着加强成员国之间以及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协调上转变;监督职能应向着更好地防范金融危机,稳定全球金融体系,加强对发达国家金融政策监督上转变;金融援助职能应向着更好地缓解金融危机,扩大对国际贸易收支失衡的援助,增强对低收入国家的支援上转变;技术援助职能应向着优化资金使用以及增强援助效果上转变。
关键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体系 金融危机 后危机时代
2010年11月,G20首尔峰会正式确认了此前在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简称IMF)份额改革方案,发达国家同意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超过6%的份额。此次改革使IMF的内部治理结构更加贴近各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相对地位,更好地体现出IMF的合法性、可信性和有效性。然而,份额改革仅仅是IMF改革的一个开端,与其相对应的还有IMF对外的职能改革。尤其是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后的IMF职能重新定位,对维护当今金融体系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目前我国学者已对金融危机爆发后IMF职能改革问题做了初步探讨。詹艳(2009)[1]反思此次金融危机对IMF的冲击和影响,认为当前IMF最重要的任务是向“危机防范者”、“危机贷款人”和“危机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以缓解危机冲击,稳定国际金融体系。温寒(2009)[2]探讨了G20伦敦峰会后IMF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特别是灵活信贷额度和发行IMF债券。李本(2010)[3]梳理分析了IMF当前职能,并指出IMF的未来职能应在汇率监督、贷款援助、技术支持和国际合作协调四方面努力。
上述关于IMF职能改革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特定的金融危机背景下IMF的角色转换及存在的问题,没有涉及后危机时代的改革需要。然而,随着国际金融海啸逐渐平息,一些新的现象与问题,如世界经济版图的巨大变化、全球经济复苏不够强劲、金融稳定进程出现倒退以及美国贸易不平衡和重启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等不断涌现。因此,IMF职能改革的探讨不能仅局限于上述金融危机所产生的特定要求,而应当更进一步着眼于后危机时代的新的现实需求。
一、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IMF的主要职能
自成立以来,IMF的主要职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946年至1973年,IMF的主要职能是维护以美元为核心的、以固定汇率制为基础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此阶段,IMF主要通过监督成员国的宏观经济及汇率政策、为国际收支失衡的国家提供短期贷款以确保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自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浮动汇率制度和不断频发的金融危机使得IMF转而承担起遭受危机重创国家的实际最后贷款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IMF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如表1):。
1. 监督职能。该职能是指监督国际货币体系以及成员国的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IMF重点关注成员国内部和外部稳定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对所需的政策调整提出建议,从而有助于促进成员国之间货物、服务和资本的流动,维持良好的经济增长。鉴于此,监督工作包括对各成员国政策进行评估并提供建议的双边监督、与货币联盟机构及其成员进行磋商的地区监督以及多边监督或称世界经济监督。监督范围包括汇率、货币和财政政策、金融部门问题、对系统风险和脆弱性问题和结构性问题等(Weiss, 2008)[4]。
自《IMF协定》赋予IMF监督职能以来,监督形式和重点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多次调整与变化。70年代,监督的重点为传统的宏观经济政策,包括汇率、货币和财政政策;80年代,债务危机使得结构性政策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90年代初,东欧和前苏联经济体制的转轨使其监督重点转向法律和机构改革;90年代末以来,东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金融部门改革和金融法律变革成为监督所关注的焦点(Lastra, 2010)[5]。
表1 IMF的三种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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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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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援助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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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援助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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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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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国际货币体系;监测成员国的经济和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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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实际或潜在国际收支问题的成员国提供贷款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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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员国提供专业知识、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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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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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货币和财政政策;金融部门问题;结构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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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的重建;本币币值的稳定;
进口支付;经济增长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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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和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管理;统计数据的汇编、管理等等;经济和金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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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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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监督;地区监督;多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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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贷协议(SBA);中期贷款(EFF);补充储备融资(SRF);出口波动补偿信贷 (CFF);紧急援助;减贫与增长贷款;外生冲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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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技术援助中心;专题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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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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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重点不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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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且要求偿还;附加条件;贷款有限额;需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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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向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提供;得到成员国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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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IMF官网资料整理
2. 金融援助职能。该职能是指IMF向有实际或潜在国际收支问题的成员国提供贷款,支持其重建国际储备、稳定本币币值、进口支付以及恢复经济增长。金融援助主要工具有备用信贷协议(SBA)、中期贷款(EFF)、补充储备融资(SRF)、出口波动补偿信贷(CFF)等。此外,IMF还向低收入国家提供减贫与增长等让步贷款以及外生冲击贷款。其特点包括:(1)贷款通常是临时性的且必须偿还;(2)贷款通常会对成员国附加一些条件;(2)贷款额度取决于其在IMF中的份额;(3)贷款需支付利息,利率比主要储备货币市场的短期贷款利率稍高(Sanford and Weiss, 2004)[6]。
自成立以来,IMF的主要借款国和贷款存量在不断变化。在成立最初20年内,50%以上的贷款都由发达国家所借。而自20世纪70年代后,发展中国家成为IMF借款的主力。70年代的石油危机和80年代的债务危机使许多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纷纷向IMF求助。90年代,中东欧国家转轨及新兴市场国家危机使IMF的援助需求进一步上升。2004年全球经济状况转好,很多国家开始向IMF还款,IMF贷款存量也随之下降。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IMF,
2010a
)[7]。
3. 技术援助职能。该职能是指IMF为其成员国在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以及结构改革方面提供专业化的管理知识、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IMF的技术援助中,80%以上是向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提供的,涵盖以下四个领域:(1)货币和金融政策,包括货币政策工具、银行系统监管和重组、外部管理和操作、支付系统清算和中央银行机构发展;(2)财政政策及其管理,包括税收和关税政策及其管理;(3)统计数据的汇编、管理、分发及完善;(4)经济和金融方面的立法。
除IMF的地区各部外,IMF越来越依靠地区技术援助中心来加强其技术援助工作。IMF分别在太平洋地区、加勒比、东非、西非、非洲中部和中东设有六个地区技术援助中心。这些中心一般从捐助国、国际机构和地区开发银行获得大部分资助,并采取实地参与的方法(IMF, 2008)[8]。此外,IMF还设立专题信托基金来补充技术援助中心的工作。设立专题信托基金的宗旨是为了把捐赠者的资金汇集起来,对某个特定的宏观经济问题向成员国提供更专门的技术援助。
二、 国际金融危机凸显IMF职能困境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出IMF职能的严重不足。首先,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前,IMF不仅没有能够及时发出预警信号,而且对次贷危机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这使得人们对其权威性和有效性产生了广泛质疑;其次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IMF对许多受灾国的援助工作也显得力不从心,其援助效果不尽人意,甚至还引起了诸多国家的严厉批评。可以认为,此次金融危机使IMF的职能陷入了严重的困境,具体表现如下:
1.危机预警与防范能力不足。反思过去历次及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与蔓延,IMF监督职能的缺陷是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IMF没有加强对全球金融体系及成员国脆弱性的监测,未能及时预计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未雨绸缪地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当危机爆发后,受危机影响的国家不得不向IMF贷款时,往往也难以忍受其极为苛刻的贷款条件,转而寻求其他筹资途径代替。这迫使许多国家往往不会在危机的萌芽期向IMF求助,从而大大削弱IMF扮演危机防范者的能力。
2.金融监管范围过于狭窄。IMF的金融监管存在着许多漏洞。一是没有涵盖所有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参与者。此次金融危机中以信用违约互换(CDS)为代表的高杠杆率衍生品在发达国家迅速创新并广泛交易,使系统风险不断蔓延,但这并没有引起IMF的足够重视。二是没有涵盖所有能够产生金融风险的重要问题。IMF未能发现其背后隐藏的风险,对危机管理与问题银行处理框架也明显不足。三是IMF只重视对外部门政策的监督,对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监督不够。
3.贷款援助模式难以接受。从IMF贷款援助的历史看,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其经济发展中都需要IMF的支持。然而,每个成员国可获得的贷款额度并不相同,取决于其在IMF的份额,这意味着份额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可以获得的贷款额度相对较低。而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往往市场比较脆弱,发生危机的可能性更大,需要贷款额度较多。IMF现有贷款援助机制对贷款限额的规定远无法满足这些发展中国家的需求(Torres, 2008)[9]。
4.贷款援助方案过于僵化。在很多危机援助贷款中,IMF的援助方案过于教条,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成员国出现危机向IMF寻求援助时,IMF为了确保收回其贷款,往往建议成员国实行紧货币、紧财政或双紧缩的方案来刺激经济增长,而没有针对这些国家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在东亚金融危机中,IMF忽视东亚国家的特殊政治、经济状况,提供不切实际的政策建议,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和政局动荡,加剧了危机的严重程度。
5.技术援助效力难以满足需求。近年来,成员国越来越多地要求IMF针对与全球化有关的问题提供技术援助,特别是在反洗钱和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加强公共投资、公私伙伴关系和财政风险管理,采纳数据以及金融和财政管理的国际标准和准则,克服金融部门评估规划所查明的脆弱性,以及开展债务可持续性分析等。然而,由于知识与核心专长升级滞后的限制,IMF在这些新领域中提供技术援助的效力和效率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从而妨碍了它在预防金融危机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国际金融危机下IMF的职能改革努力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使IMF成为最大赢家,为其进行职能改革,提升在国际经济事务的影响力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第一,危机使世界各国意识到单个国家的力量已无法解决系统性金融问题,必须依靠像IMF那样的国际金融组织,极大地增强了各国推动IMF改革的意愿。第二,危机使得G20作为全新的全球经济治理模式走上历史舞台,其协调作用为IMF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三,IMF也意识到自身的症结所在,产生了改革的迫切要求。在这样的危机背景下,IMF开启了其职能改革历程,具体措施如下:
1.推进监督重点调整。2009年9月,IMF执行董事会通过了《监督重点声明》,规定将风险评估、宏观经济与金融联系、多边视角及外部稳定和汇率评估列为监督重点。为此,IMF采取了多项措施:(1)将金融部门评估规划作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体系成员国监督工作的一部分;(2)在试点基础上撰写专题报告,分析具有最大系统重要性经济体的政策所产生的溢出效应;(3)通过撰写跨国/跨主题报告总结政策经验,将其提供给其他面临同样问题的成员国;(4)撰写《世界经济展望》和《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合编本,为高层决策者提供更为明确的信息。
2.增资以提高贷款能力。为弥补资金不足,IMF通过多种渠道补充其资金来源,从而提升其贷款援助能力,具体方式包括成员国注资、扩大新借款协议(NAB )、向成员国官方部门发行IMF债券。首先,2009年4月G20首脑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向IMF注入大约5000亿美元的额外资金。其次,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也都先后承诺提高向IMF借款额度。最后,2009年7月,IMF决定向成员国及其中央银行发行总额为1500亿美元IMF债券,获得了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大力支持。
3.改革援助贷款框架。为了鼓励成员国及早寻求危机援助,IMF对贷款框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借款人的贷款条件依其政策和基本面状况而确定;(2)对有着健康宏观经济基本面和政策的成员国推出新的灵活信贷额度(FCL);(3)提高IMF传统备用安排和优惠贷款机制的灵活性;(4)把非优惠资金和优惠资金的正常贷款限额增加一倍;(5)简化贷款费用和期限结构;(6)取消某些很少使用的贷款机制。此外,它还设立了新的减贫与增长信托(PRGT),增加对低收入国家的援助力度(IMF,2009)[10]。
4.提高技术援助的效力。为了提高其技术援助的效力,IMF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向接受技术援助的成员国收取一定的费用,其费率根据受援国人均收入水平而递增,以确保IMF所提供的技术援助符合受援国重点需要;(2)设立新的专题信托基金将捐助的资金汇集起来向成员国提供专门服务。(3)完善其技术援助的业绩衡量标准,强化评价框架,系统地追踪技术援助项目的各项指标和实现效果。
5.加强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在总结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IMF加强了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2009年9月,IMF受邀在G20的相互评估过程中发挥作用,以更好地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促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性增长。IMF通过审查成员国的政策,以确定成员国政策是否与G20的框架目标一致,并为G20提供政策建议。此外,IMF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合作开发半年一次的早期预警演习(EWE),以提高对全球性风险事件的评估及应对能力(IMF,2010b)[11]。
四、后危机时代折射出深化IMF职能改革的必要性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IMF也及时总结了经验教训,并采取一些职能改革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尽管如此,危机下IMF的上述职能改革仍然不够充分和完善,其中许多是应对危机的临时举措。然而,随着世界经济逐渐步入后危机时代,出现了诸多新的现象与问题。这些为IMF的职能改革带来了新的挑战与考验。因此,IMF职能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从而更好地贴近新的世界经济现实与环境。
1.世界经济版图的变化对IMF职能提出新的要求。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几年里,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和日本尽管仍然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经济体,但它们在危机中都遭受严重创伤;欧洲国家在危机中也损失惨重。相反,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迅速崛起,保持了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巨大。这种新情况迫切要求改革现有的针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利政策,IMF在职能发挥上应更多地考虑它们的利益。
2.份额改革的顺利完成为IMF职能提供了新的契机。长期以来,IMF份额和投票权机制难以公平体现世界经济力量的对比变化,尤其没有体现出“金砖四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影响了其职能的合理发挥。国际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国以及IMF本身决心改革其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职能。目前IMF份额和投票权改革已于G20首尔峰会上先行一步,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获得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从而为IMF职能改革提供了新的有利条件。唯有进一步改革IMF的外部职能才能进一步巩固内部治理机制改革的积极成果,使其改革更加全面、系统和完善。
3.世界经济复苏不强劲和高失业率为IMF职能带来挑战。一方面,危机后推动世界经济复苏的主要动力是库存积累和财政刺激。库存积累即将结束,很多国家财政刺激也在逐渐退出。现在必须依靠消费和投资来引领复苏。但是,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投资和消费疲软,经济增长乏力。相反,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消费、投资和净出口均在支持强劲增长,但其产出也将接近潜能(IMF,
2010c
)[12]。另一方面,自2007年以来每年大约新增3000万失业人口,其中75%来自发达国家。美国的失业问题尤其严重,每年新增750万失业人口(ILO and IMF, 2010)[13]。这两方面因素都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并为IMF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职责带来了挑战。
4.全球金融稳定出现倒退为IMF职能带来考验。2010年以来,以希腊和爱尔兰为首的欧元区国家先后爆发了主权债务危机,其带来的市场动荡导致金融稳定进程出现倒退。主权国家的政府财政可持续性面临挑战,其风险外溢至银行部门,并经过一段时间的风险积累蔓延至他国,增加了全球金融体系的风险。另外,由于当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放缓,新兴市场的增长潜力颇受投资者青睐,强劲的资本流入使后者的宏观经济与金融风险不断增加(IMF, 2010d)[14]。上述两方面不稳定因素的积累让人们再次对后危机时代IMF维持全球金融稳定的职能的有效性产生质疑。
5.美国贸易不平衡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为IMF职能带来难题。一方面,美国贸易赤字巨大,使得当前贸易保护问题突出,抑制了市场信心和经济增长(Grenville , 2010)[15]。而许多新兴市场国家仍保持巨额经常账户顺差,国际储备屡创新高。这种状况对全球经济的均衡发展构成较大威胁。另一方面,美国近期启动的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发人们对美元进一步疲软的担忧。美元贬值也使其他国家面临货币升值压力,再次引发各国对汇率战的担忧。因此,如何推动全球经济外部重新恢复平衡以及摆脱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无序状况、避免汇率战等将是IMF亟待解决的难题。
6.如何为低收入国家提供大量援助给IMF职能带来课题。值得注意的是,低收入国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也深受重创,而且至今未能得到很好地恢复。尽管IMF在帮助这些国家摆脱危机影响时特意放宽了贷款条件,但出于对贷款回收上的考虑,IMF贷款时仍旧附加了限制政府支出等条件。受援国在申请FCL时宏观经济改革措施也必须满足IMF的要求。目前只有哥伦比亚、墨西哥和波兰才有资格获得该项贷款,而很多低收入的危机国实际上很难获得FCL贷款支持(Louis and Philipson, 2010)[16]。IMF陷入了在为低收入国家提供大量援助与维持自身可持续运营之间难以同时兼顾的困境。
五、后危机时代IMF职能改革的方向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凸显了IMF职能的严重不足。而反观IMF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所采取的一系列职能改革措施,可以发现这些措施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特别是危机后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涌现出许多新的问题,这也迫切要求IMF的现有职能对此做出适当的反应与调整。因此,未来IMF的职能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改革应力争实现以下十大转变:
1.新增国际协调职能向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上转变。首先,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出IMF缺乏在全球范围内对成员国的经济与金融进行有效协调的功能。其次,即使在没有危机的正常情况下,也存在许多需要成员国彼此合作、共同解决的议题,也需要IMF加以协调。第三,国际货币体系的最终目标应当是建立超主权国家的国际储备货币,而其实现过程必然会遭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对。因此,新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建立势必要求IMF与成员国相互协调,克服障碍,确保其更平衡、更稳定、更公平。
2. 新增国际协调职能向加强与各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协调上转变。目前全球经济治理中存在着一系列国际经济组织,但彼此间的职能没有很好地界定。例如IMF与世界银行(WB)、世界贸易组织(WTO)由于缺乏有效协调机制,它们在应对危机上只能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Bradlow,2009)[17]。这就要求IMF加强与它们协调,共同促进全球经济与金融的稳定有序发展。此外,解决目前经济复苏缓慢、失业、汇率问题等,也需要国际层面的协调合作。虽然G20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重要平台,然而如果没有IMF的协调,G20协议将缺乏有效的实施手段(Spence, 2010)[18]。
3.监督职能应向更好地防范金融危机上转变。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危机,IMF的职能应该着力于危机前和危机爆发的初始。一是应加强对整个金融体系及成员国宏观经济的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其中的脆弱环节,从而及早预测到问题并采取有力防范措施;二是应进一步提高成员国及早向其寻求援助的积极性,从而防止危机发生、加剧和蔓延。这就要求IMF进一步改革其贷款条件,使其更具灵活性与可接受性;政策上更具多元化,使其更好地满足成员国实际需求;最后还应确保提供的贷款资金在支取上更具便利性。
4.监督职能应向稳定全球金融体系上转变。鉴于全球金融稳定对世界经济发展具有保障作用,IMF须积极消除那些对全球金融体系稳定构成威胁的隐患:(1)应关注成员国公共债务的持续性状况,将财政政策纳入监督范围,及时为财政状况显露危险征兆的国家发出警告;(2)应加强对跨国资本转移的调控,防止国际私人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对金融市场较为脆弱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造成冲击;(3)还应将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如抵押债务工具、CDS等及其市场纳入到其监管范围,缩小监管真空地带。
5. 监督职能应向加强对发达国家金融政策监督上转变。过去,IMF过多地强调对发展中国家以及对外部门政策的监督,忽视对发达国家的经济监督,尤其是对这些国家的金融政策的监督力度不够。源自于发达国家金融政策问题所引发的全球性系统风险所酿成的金融危机不仅对这些国家本身造成巨大冲击,祸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对世界经济增长和就业带来严重打击。因此,未来IMF应加强对发达国家的监督,监督范围也由对外部门政策扩展到金融政策。
6. 金融援助职应向更好地缓解金融危机上转变。IMF贷款资金主要依靠成员国认缴的份额,没有足够财力为所有危机国家提供贷款,不具备国际最后贷款人的实力。因此目前IMF应采取下列措施来着重提高其对金融危机的缓解能力:(1)应完善现有的FCL等新型贷款工具的依附条件,以使更多的国家可以获得援助;(2)应逐步增加更多的快速灵活的新贷款工具;(3)应放宽其贷款限额,改变限额受限于成员国份额的状况;(4)还应使双边借款和发债等筹资方式常态化,扩大资金来源以增强危机援助能力。
7.金融援助职能应向扩大对国际贸易收支失衡的援助上转变。当前部分国家贸易失衡严重,外部不平衡严重阻碍了全球经济实现强劲、平衡和可持续的复苏。重新恢复平衡除了应在逆差国和盈余国之间进行协调外,IMF也应积极加大对贸易赤字国的援助力度。此外,未来IMF仍应将对成员国贸易收支失衡的支援作为其贷款援助的重要方向。除了继续通过普通贷款、中期贷款和各种特殊贷款提供援助外,IMF还应积极创建新的贷款设施,以帮助成员国尽快恢复国际贸易收支平衡。
8.金融援助职能应向加强对低收入国家的支援上转变。鉴于低收入国家的特殊性,IMF应多方面加强对它们的优惠贷款援助:(1)当低收入国家深陷危机时,应积极提供贷款援助;(2)当低收入国家经常账户出现赤字,应积极提供不附加与宏观经济和汇率管理有关条件的援助;(3)应就增强低收入国家资源的流动性方面加大对低收入国家援助;(4)向那些并未向其借款的低收入国家提供逆周期、促增长的贷款;(5)为低收入国家减债提供更多支持(Momani and Santor, 2009)[19]。
9.技术援助职能应向优化资金使用上转变。目前技术援助是IMF的第三大现有职能,其所用资金占据了IMF总支出的1/5。近来危机防范方面的技术援助需求剧增,使得技术援助资金紧张问题尤为突出。因此,未来IMF应进一步合理优化其资金使用,以缓解其技术援助资金压力。IMF应对其技术援助项目设定优先顺序并以此为标准依次进行援助。同时,它还应对技术援助项目进行追踪、监测及评估,以落实技术援助部门的问责制(Cortes, 2007)[20] 。
10. 技术援助职能应向增强援助效果上转变。总体上看,IMF的技术援助应更加着力在危机前对危机进行预警与防范;在危机中对危机进行管理以防止其蔓延和造成恐慌;在危机后对抵御危机政策措施的退出进行合理安排。此外,全球经济一体化所带来如反恐、反洗钱和热钱等新问题也会对IMF的技术水平提出新的要求。为此,IMF技术援助必须扩大其技术援助服务范围,及时更新升级技术水平,跟上经济发展与知识更新的步伐,以提高援助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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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发表于《国际贸易》201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