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9
两会期间,对于农民工工资水平以及招工难的问题讨论较多,在经济学界则引发了关于对于刘易斯拐点的讨论。但是这基本上局限于政府、经济学家、企业家之间,而保险界人士则少有关注。笔者认为,刘易斯拐点将长期对中国保险业产生显著的双重影响。
所谓刘易斯拐点是在描述这样一种情况:在一个二元制经济状态中,一开始农业劳动力处于无限供给阶段,社会可以持续供给工业化所需要的劳动力。在剩余劳动力消失之前,工资取决于维持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因而工资暂时不会上涨或者上涨缓慢。但是迟早,工业化会把农村剩余劳动力都吸纳完毕,这个临界点就叫做“刘易斯第一拐点”。此后,劳动力开始由剩余变为短缺,供给曲线开始向上倾斜,工资取决于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此时若要继续吸纳剩余劳动力,就必须提高工资水平,否则,农业部门劳动力就不会进入工业部门。最终,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的边际生产力相等时,也就是说传统农业部门追平现代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这时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二元经济状态开始转化为一元经济状态,这个临界点就叫做“刘易斯第二拐点”。
刘易斯拐点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是双重的。从有利的方面来讲,刘易斯拐点之后,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工资水平的提高,对于提高保险产品消费能力起到积极作用。各国在刘易斯拐点之后,都出现了中产阶级兴起的过程,而中产阶级则是商业保险产品消费的主体。在当前我国,农业人口占大多数,刘易斯拐点的出现将显著提升中国国民整体收入水平,随后产生大量的保险需求。无论是进城农民还是留守农民,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都逐渐成为保险产品的重要消费者;县域保险、三农保险将是保险业新的业务增长点,其增速也很可能超过保险业平均水平。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保险市场“跑马圈地”时代还未完全终结。我国当前处于刘易斯第一拐点与刘易斯第二拐点之间,这段时期应该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又一个高速增长时期。
从不利的方面来讲,在刘易斯第一拐点之后,由于人力成本的提升,制造业,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的制造业最受影响,这一点在中国长三角、珠三角近几年的企业招工难中得到映证。保险业虽然属于金融服务业,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上,中国保险业还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人力成本尤其是代理人成本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占有非常重要的比重,自然也不会游离于刘易斯拐点的影响之外。近几年,我国几大保险公司代理人队伍增速放缓甚至萎缩也恰恰是对刘易斯第一拐点的反应。因为虽然保险代理人未必须由农民工担任,当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已经成为社会各行业一般工作岗位工资水平的最基本的参照系。而且,金融业一般性工作岗位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已经没有什么技术壁垒,更多的是观念上的壁垒。从过去到现在,我国保险公司遵循的是增员战略与人海战术,而代理人薪酬水平并未明显提升,保险代理人仍是薪酬水平最低的社会职业之一。过去之所以能够维持一个较低的人力成本,主要原因还是刘易斯第一拐点尚未到来。另外两个原因一是六七十年代的人口生育高峰和90年代企业改革大潮中产生的企业冗余下岗人员。如今这三个因素后两个因素效果已经不复存在,今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成本大为增加,增员战略与人海战术的传统营销方式将难以为继。
有些人可能认为,在刘易斯第一拐点之后,中国保险业代理人的人力成本与农业劳动力成本一样上升到至刘易斯第二拐点时将趋缓甚至停止。那时保险业的人力成本压力自然纡缓。这种预测对于一个没有经历人口管制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而言也许适用,这一点从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情况得以映证。然而刘易斯第二拐点说的是在此拐点上,农业劳动力与工业劳动力工资水平看齐,进入一元经济状态,但并没有说社会总体工资水平绝对不会上升。如果假设刘易斯第二拐点在2025年到来(也许会时间更短)。这时,农业部门工资水平虽然追平工业部门工资水平,但是此时中国60、70年代的生育高峰中的诞生劳动力已经步入老年,始于70年代末人口管制政策又导致新生代劳动力变得绝对短缺,因此保险业代理人如同其他行业一样,人力成本增长态势依然持续。
因此必须认识到,两次刘易斯拐点之后,保险代理人的劳动力成本将面临一个长期上涨的过程。指望维持保险代理人低人力成本来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已无可能。保险公司必须有应对之策。保险公司一方面要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边际生产力;更大范围的使用兼业代理;培育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与不动产等领域的职业理财规划师群体;创新保险营销方式,降低人力成本在保险经营的成本比重;另一方面,取消代理人承受的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税负,在不增加人力成本的情况下,提高代理人实际收入水平。奇怪的是,保险业界人士对此并不十分上心。你既然那么关心社会大众的民生而在两会期间提出险资投资于保障房提案,却为何不关心自己身边的民生提点减轻保险代理人税负的提案呢?。
最后还有一点是刘易斯拐点给投保人带来保险产品期望效用降低的问题。刚才已经述及,考虑到人口结构因素,我国劳动力工资水平即使到了刘易斯第二拐点之后还会继续上升,这是一个长期过程。从居民个体角度,收入的增加应该是一件好事,然而从保险消费的角度,会降低长期性险种的效用预期,进而抑制保险产品的需求。例如,如果保守估计假设30年后工资水平提升10倍(改革开放30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40多倍,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30多倍),那么一张保单如果承诺30年后的每月3000元年金给付,在今天看尚可过日子。但是三十年后,随着社会总体工资水平的上升,也只够当时社会平均必要生活费用的十分之一。那些承诺在77岁、88岁支付巨额生存金的保单就更不用说了。我国有些保险公司开发的抵御通货膨胀的创新险种也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因为通货膨胀的因素只构成工资水平提升的一部分。工资水平的提升实际意味着社会平均必要生活费用的提升,这里不仅包含着通货膨胀的因素,也包含着生活必需消费品的数量、质量与结构改变的因素。今天新生代投保人的金融知识已经大大超越自己的父辈,自己会算这笔账。保险公司必须充分考虑刘易斯拐点以及中国特有的人口政策对于保险业的影响,客观评估新生代投保人的金融认知水平,开发出与投保人需求“对路”的保险产品,否则就真被社会认为是在卖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