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在考察中小企业的违约信用成本、群体特点、经营环境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信誉博弈分析框架,讨论了银行如何通过设置信誉成本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贷款-还款博弈转化为联保贷款成员企业之间的信誉博弈来降低信用风险的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有效的信誉成本是开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制度基础;信誉成本主要体现为企业违约后丧失联保企业集团内部交易资格所引致的机会成本;银行的激励条件内生地决定了联保贷款的市场风险边界;银行在开展多元联保贷款时需要在拓展市场风险阈值和潜在信用风险之间进行权衡,以确定最佳的联保贷款成员规模。
关键词:动态重复博弈、子博弈完美均衡、联保贷款、信誉成本
一、引 言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集中凸显了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极不协调的经济结构和落后融资结构之间的矛盾:银行的非纯利润导向体制缺陷、不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不成熟的资本市场和不尽合理的税收制度。此外,由于我国外部担保体系不完整和中小企业本身经济实力不足等原因,传统的银行业防范金融风险的“抵押担保”措施在有效降低违约风险的同时,也极大地加剧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了有效这一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发展“关系型贷款”和设立擅长于处理“软信息”的中小型银行,并在农村信用社获得了一定的成功(张捷,2002)。由于“关系型贷款”严重依赖于信用社工作人员的私人渠道获取贷款企业的信用信息,因而很难进行大规模地推广。
另一种思路是引入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吉大港大学经济系教授尤纳斯提出的,并在孟加拉乡村银行取得巨大成功的农村小额信贷模式。中国人民银行霸州市支行于2002年提出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相互熟悉的的中小企业自愿结成联保小组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模式,并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开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试点(赵庆霞,2003)。然而,这种联保贷款思路并没有引起学术界和业界的足够重视,并在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这主要是可能受到了农户联保贷款本身实施效果不佳的影响。事实上,早在开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前,人民银行于2000年还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农户联保贷款,但这一政策努力并没有很好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在农户联保贷款效果不理想,以及中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情况下,银行是否有开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必要?与农户联保贷款相比,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是否存在经济学理论上的制度优越性?联保贷款在具体设计上还存在哪些值得注意改进的地方?联保贷款能否克服传统的“抵押担保”贷款模式的缺陷?这些问题都将是有效克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也正是本研究的意义之所在。
该文发表于《经济研究》,2011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