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物流产业在国际上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其发展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 农产品的流通是农业实践及理论中一直探讨的核心问题, 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的构建已成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动力源泉。 对于农村物流来说,最为重要的即为粮食流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都高度重视粮食流通工作,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与其他农产品相比,我国粮食流通的市场化道路最为曲折和复杂多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几经起伏。即便从1998年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核心内容的新粮食流通体制实施以来,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进程也并没有停止,而是在曲折中前进。
从20多年来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历程来看,此前决策者们不仅在创造条件加快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方面做得很不够,有时甚至迟迟不能消除束缚新型市场主体成长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同时没有按市场规则办事,一方面,国家为国有粮食企业确定了购进价,销售价却由市场决定,购价与销价由两种机制形成,往往相互脱节。另一方面,国有粮食企业既有与其他国有企业形成低效率的类似原因,又因粮食的特殊性而具有形成低效率的独特原因,达到盈亏临界点所需要的买卖差价往往大于合理的买卖差价。
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国务院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我国20多年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央1号文件对新一轮粮改的市场化目标和所应把握的重点环节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国务院17号文件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对新一轮粮改做出了全面部署。这两份重要文件使粮改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迈出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是年底,全国(除西藏外)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全部放开,已初步确立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新体制。在这新一轮粮改中,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铲除了束缚新型市场主体成长的体制性障碍,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受到高度重视;二是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粮食购销市场化得以最终完成;三是粮食补贴政策发生历史性转换,由以前的补流通环节改为补生产者。
在消除束缚新型市场主体成长的体制和政策障碍的形势下,经营主体开放、粮食价格市场化预计将形成新的粮食市场结构。未来形成的市场结构是否最优的结构(即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粮食安全),粮食流通的改革能否使得我国粮食市场包括生产、流通等环节真正地良性运行起来呢?在回答这一个问题之前,最起码有一点值得我们来思考,即经验显示在我国农村经常发生丰产而不增收,在现有情形下这个状况并不能得到有效的改变。之所以我们农民种粮经常是丰产而不增收,是因为粮食收割具有很强时间季节性,一般大家都在短短十几天时间内把粮食从地里收割下来,接着只是对它进行晾晒,此后农户往往将预留储存部分粮食作为口粮、饲料和种子粮,其余的粮食在短时间里抛入市场卖掉。这是基本上农户家庭的普遍做法,这是由农业生产特点所决定的,因为他们面临相同的环境与条件的限制,比如仓储条件、市场信息、控制风险工具等方面,这样导致一个必然的结果就是粮食价格下降,从而粮食丰产而不一定使得农民的收入增加。与此同时也导致粮价形成较大的季节性波动,在收割期间粮价偏低,在栽种、青苗期间粮价走高,因此不利于粮食市场价格稳定。另外,还会导致谷贱伤农的景象,降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粮食安全。为此,国家政府需要常年对粮食种植农户采取各种补贴措施,一般包括降低种粮成本的良种、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补贴,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农机具补贴,及其它直接补贴形式,除了在种植方面补贴外,在产出方面也常实行直接或间接性补贴,比如我国最近两年通过利用国有粮食流通企业实施粮食托市收购措施,其实质是保证农民收入稳定性的价格补贴,当然也是起到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由此可见,我国在粮食生产和流通里诸多环节上需要补贴,每年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收入,这里面还必然会产生大量的隐性资金浪费等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粮食购销体系模式甚至现有改革后模式,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其关键症结是把作为粮食生产者的农民排除在粮食流通市场之外。在传统模式里,农民种植出来的粮食是由国有粮食部门进行统购统销,是计划经济性质的;在最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虽然粮食流通领域允许和鼓励私人企业参与粮食流通,但由于粮食经营企业在与单个农民家庭进行粮食交易或博弈上,具有资金、仓储、信息、风险控制等各方面的优势,通常来说普通农户家庭在粮食定价权上缺乏与之讨价还价的能力,除非粮食流通行业规范性发展,企业数目不断增加以形成企业之间完全充分的竞争状态。在现实中农民只能在把粮食从地里收割下来,在很短时间里把粮食卖给这些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销售定价上根本上就没有谈不上有话语权。要不是国家施行在粮食价低时进行托市收购机制的话,农民处境就更加被动。
二、建立新型公共粮食仓储体系以弥补仓储市场缺失
长期以来农民丰产而不增收,传统粮食购销体系模式甚至包括现有改革后模式将农民排除在粮食流通市场之外,这些问题的症结又在哪里呢?我认为,症结在于农民仓储资产不足或仓储市场的缺失。在收入低的农村经济里,农户家庭除了交足国家分配的定购任务外,每年都剩余较多的口粮、饲料粮、种子和商品粮。农户如想储存剩余粮食的话,没有可借助使用的公共仓储设施,通常采用家庭自我储存方式。由于沿用传统落后的储粮方法以及设备简陋,鸡刨狗蹬、鼠盗虫蛀、霉烂变质等,粮食损失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农户自储粮食成本较大。因此,虽然把粮食暂时储存起来等到淡季时出售将获得更大的收益,但农户家庭由于仓储资产不足及农村仓储市场的缺失,他们也只得放弃似乎有报酬的库存投资,将具有较高未来预期收益的粮食兑换成现金资产。加上近年中央政府为了维护农民利益和稳定粮价,采取了对粮食实施托市的举措,因此农户必然将粮食快速抛售到市场,根本没有充当市场参与角色的动力,从而在交易策略上农民表现出非最优行为。这种仓促将物质形态转化成易保存的货币形态,无论从成本上还是从安全性上对农户来说是明智的决策。然而,农户交易策略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即丧失了粮食交易的时间价值、期权价值,以及充当融资抵押功能的价值。从总体上来看,这种次优行为导致了农户家庭的福利损失。另一方面,从国家层面上,代价也是较大的,因为由于粮食生产的特性政府每年都要进行强力托市操作(只要将实施托市政策列为手段的话)以维持粮价在收割时段的暂时稳定,势必将需要花费大量的财政收入来补贴这一过程。这里还不必说此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失误、腐败等诸多问题。另外,此也强烈地体表现出国家干预市场的痕迹,不利于粮食市场流通的真正成熟与发展。
农户这种次优交易策略或放弃粮食市场参与权是一种普遍现象,它不仅仅是某一家两户的个别行为,而且也是长期以来的现象。在人类发展到今天,尤其当前中央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要的国家政策,以及正在着力进行的粮食流通体制新一轮改革,需要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进行认真地思考和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既然是一个农村经济里的普遍现象,因此就必须从资产公共性角度来寻找解决的方法。我们认为,对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应该注重作为粮食生产者的农民参与市场,提升农民在粮食价格上的话语权,而这在过去的粮食市场几乎忽略了这个问题。更为具体地,要提高农户家庭对粮食的仓储能力和动力是问题关键,从而建立一个高效的粮食仓储管理机制则是其至关重要的前提,这样可以弥补农村经济里仓储市场的缺失或为农户提供一个公共的仓储资产。
农村经济里建立新型现代公共仓储机构或企业(具体模式见后面的详细讨论)之后,农户可以利用公共仓储资产或进入仓储市场改变自储粮方式,扭转自身现有售粮处境,解除储存条件的约束,使得其能真正意义上参与粮食市场。这里最直接的效果是可以使农户自由处置粮食出售时点,而不必象传统情况里粮食收割后不久就必须要抛售到市场或粮食中间商。这样必定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使自己劳动得到应有合理的回报;同时又能起到藏粮于民的效果,而不一定要是大量地被控制在流通企业手中,这样也有利于主体多元结构,大大地减少粮食流通的垄断成份,从而容易形成比较合理的市场价格。另外,由于实现产后分流,增加农民自储粮,还可以减轻国家托市收购的压力和减少财政支出;同时国家、地方粮食储备部门还可以委托储备降低成本,也有利于保证粮食安全性。因此,新型现代公共仓储机构或行业的建立将能够极大提高粮食流通改革效果,更大程度地通过市场机制来形成储备粮的购销价格,为提高我国农村经济服务。当下无论我国宏观调控还是政策导向上,都是支持新型现代农村物流形式的。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是发展我国农村特色的新型仓单系统的最好时机。
三、解决具体方案及其社会经济效益
我们建议建立具有高度信誉、管理水平高的新型粮食公共仓储企业或机构,然后通过它将粮食储存的传统形式转变为粮食储存的标准仓单化,以及同时创建一个相对应的仓单交易辅助平台;具体地,农户将粮食根据仓储规章或标准的要求存入仓库,获取仓储企业的无记名标准化仓单作为存入粮食的凭证,该仓单内容主要包括标明质量等级、数量,它是一种类似银行存款的可以随时存取的不记名标准仓单。仓单对应于粮食,也即实物证券符号化。另外,在标准仓单体制基础上辅助创建一个仓单交易平台,比如现场交易大厅或网上电子交易大厅,实现粮食交易集中进行,以利形成粮食市场化价格。
由于具有高度公信力和专业管理能力的机构对实物有效管理,保证了仓单与粮食的严格对应,使得仓单交易实质上就是实物现货交易,只不过现在是通过仓单的形式买卖替代实物交易,从而避免了实物搬运,极大地方便了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增加交易次数;仓单交易也创造价格透明性,使得农户能够掌握信息作出销售决策而不是等待上门来的购买者(如粮食中间商或流通企业),它们常常给较低的收购价格。因而标准仓单化使得粮食便于流动起来,而且是具有非常强的流动性,从而增加其价值。
我们这里的模式有别于现有的国内外仓储模式,主要在于①仓单是标准化设计且无记名性,包括标明质量等级、入库时间等,数量是百斤的倍数,这样可以大大增强粮食的流动性;②同时建立了一个仓单交易平台与设计一套仓单交易机制;③在未来条件时机成熟时考虑与粮食期货对接,形成粮食的现货与期货两市场之间协调互动发展,更加有利于粮食当前价格与远期价格密切关联,实现稳定粮食价格功能。
对于整个仓单体系,通过标准仓单形式涉及诸多方面的参与者,这些参与主体包括仓储企业、农户、粮食加工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等。系统里各参与主体间关系如图所示:
(1)仓储机构或企业
仓储企业主要提供仓储、交易平台、质押物(动产)托管等相关的物流服务。仓储企业以合同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客户(农户、粮食加工商)所需仓储以及相关的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同时仓储企业在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中,向银行提供质押仓单的信息。一般来说,注册的粮食仓储设施必须象一个供给粮食仓库一样运作。与客户的仓储协议必须是标准化且没有歧视的。仓库必须正式地贴出仓储和处置价目表。仓储企业的优势和价值表现在成本价值、服务价值、风险规避价值、社会效益四个方面。
(2)农户家庭
粮食收割具有很强时间季节性,现在普遍的做法是一般大家都在短短十几天时间内把粮食从地里收割下来,接着对它进行晾晒,此后农户往往将预留储存部分粮食作为口粮、饲料和种子粮,其余的粮食在短时间里抛入市场卖掉,因此常常出现农民种粮是丰产而不增收的现象。在当前这个新型框架下,农户可以将剩余根据仓储规章或标准的要求存入仓库,获取仓储企业的无记名标准化仓单作为存入粮食的凭证。注意,我们这里利用了金融里的一个概念,将实物实行了证券符号化,即仓单对应于粮食。因此一个金融里的手段将原先缺乏流动性的粮食通过统一存储和标准化变得具有流动性,从而大大提升它的价值,至少是使粮食产生流动价值。从广义上来讲,这一操作已经提高了农户的收入或财富价值。最明显的好处是,一方面,在农业生产和产品升级上急需资金支持,但农户以往可用来贷款的质押品较少甚至是缺乏,具有很强流动性的标准化仓单对于银行来说是质量良好的贷款质押品,从而解决了农户贷款难的金融问题;另一方面,在传统粮食交易方式中农户处于价格被动地位,仓单系统建立后,农户可以在价格不满意时期将粮食托管存放于仓储机构,在任意时点上进行买卖仓单,以获取时间价值和价差收益,摆脱以往受无法跨季节销售的制约。
其实,最重要的是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粮食购销体系模式(甚至包括现有改革后模式)里把作为粮食生产者的农民排除在粮食流通市场之外的状况,现在使得农民能够有渠道和更大的空间来参与市场,从而分享市场交易里带来的好处。
(3)粮食加工商
粮食加工企业以往做法是在粮食收割季节里,从农民那里收购粮食储存在自建的仓库里,即便如此也因库存有限而仅能供短期加工之用,过后则只能从粮食中间商那里购买所需加工原料。这里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二是粮食供给方(农户)相对分散,以往传统采购主要通过粮食中间商,有时供给严重缺乏甚至需要进口,自己很难控制这里的价格和供应风险。在标准仓单系统建立后,粮食加工商一是可以利用暂时未用的原材料存入公共仓储系统中的仓储企业,得到仓单后向银行质押贷款,从而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二是在标准仓单系统中,粮食加工企业可以直接从农户手中购入仓单,然后从仓储机构统一运输,不仅免去了粮食中间商的中间费,而且也降低了运输成本,同时原材料得到了仓储机构的保证避免了各种风险。
(4)银行机构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借助农户或粮食加工企业的仓单实行质押或抵押对他们进行放贷。通常地,为了防范违约风险,绝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抵押或担保,而在农村里一般农户家庭或乡镇中小企业就是缺乏可用来抵押或担保的有价值抵押物。标准化后的仓单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存货的存在性和质量由仓储机构市场信誉,以及监管与资格认证机构来保证,同时在得到贷款前,存货还必须由仓储机构申请保险。在价格方面,还有政府托市收购的手段,存货价值不会有大幅度降低。因此,使用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对于银行来说几乎是没有什么风险。农村金融市场改革是当前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在农村引入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是正在积极推行的做法,标准仓单抵押信贷给村镇银行提供了风险控制新模式,从而促进村镇银行的生存与健康发展。
(5)政府或中央粮食储备部门
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在探索适合国情的粮食流通改革,努力实现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目前,我国主要依靠中央粮食储备公司(简称中储粮)进行粮食购销库存来保证实现“三个维护” 的目标。中储粮一家现每年在粮食市场上交易量已经高达40%,对粮食市场产生主导性作用,比较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已经产生了较为积极的意义,但从经济角度成本是极其巨大的。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量的存粮仓库、设备、生产和管理人员,这里就发生了巨大的必要成本,此后还要定期维护更新以及行政管理等成本;其次,它占有绝对的交易量从经济学角度上来看不可避免产生垄断行为,对市场机制产生一定的破坏作用。虽然当前实施的托市目的是给出一个市场最低收购价格,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在涨价时实行顺价销售,暂且不说这些做法多少留给人有统购统销的意味。从政府高层对市场的认识、分析、决策、以及到中储粮执行要经历一系列过程,必然产生时滞效应,更不用说对市场运行认识不足产生决策有偏,比如在收购与卖出的时点、价位、数量上科学规范的确定机制没有健全,就容易产生凭经验感觉的主观性等,还有中储粮作为一个企业必然也存有局部利益。因此经多年曲折道路而探索出体系安排有它的优点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同时存在很大缺陷,并不一定是最理想的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这里的新型仓单系统可以为减少政府部门在农业市场化中干预,降低政府调控市场的成本而开辟了一条道路。在引入仓单系统后,除了中储粮等粮食流通企业外,大量的农户和粮食加工商将参与市场交易。我们根据经济学理论知道,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数量无限扩大化将会使市场竞争趋向完全,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在形成良性市场机制后,粮食的市场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就会根据供求关系市场法则自动调节,并不需要政府如以前一样进行经常性干预,只是在市场里出现失灵状况时进场适度干预。
另外,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可以将从农民那里收购的粮食存入公共仓储企业里,以标准仓单形式持有国家储备粮,或者直接从市场上或农民手中购买仓单;即等同于将国家储备粮库存于自建专门粮库的传统形式,转存于公共仓储企业里。政府通过持有仓单就可实现粮食安全的目标,在必要时(如出现异常波动等)可以进场交易仓单而实现宏观调控操作。由于仓储机构负责现货存货的储存和处理,利用这些仓储的仓储能力,还可以大大地降低了国家储粮的成本。
总之,就这样一个简单的形式转变,除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外,还至少几个好处:(1)可以减少人力成本和储存成本,减少甚至消除粮食定期转库的巨大成本;(2)增加了储备粮的流动属性,必要时可以用来抵押融资;(3)减少在平抑价格操作时的二次出入库手续,从而降低交易成本;(4)可以准确地统计全国粮食库存数量、地区分布、存放年限结构、交易流通等信息,极大地提高我国粮食现有信息统计的精确度,完善甚至改变现有粮食信息统计方法与系统,完全可以使政府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因此,可以说公共仓储模式能够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6)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与仓储企业合作,每一张保单的生成,都默示强制性参加存货财产保险。由于仓单在客户手中的风险测量困难,排除道德风险的成本很高,保险公司出于效益的考虑,在仓单系统建立初期,很可能只对存货在仓储机构发成的火灾、盗窃、以及由仓储机构的过失引发的风险进行承保。保险公司为降低赔付率,可以联合监管与资格认证机构,定期对仓储机构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同时,保险公司也将为仓储机构承保其仓储设施等其他资产,为其提供财产保险。
(7)监管与资格认证机构
监管与资格认证机构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建立。该机构对申请从事标准仓单系统的仓储机构的信用、仓储能力和管理能力等作了一个完整的评估。评估之后,监管与资格认证机构做出是否给予加工商资格认证的决定,如果给予特许权,向该仓储机构颁发特许经营权证书,准许这些证书持有者对第三方开展标准化仓单业务。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监管与资格认证机构主要是确保仓储机构合规作业,确保仓单与实物对应,确定和监控仓储企业经营的财务风险指标,还包括对仓储管理水平、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最终目的是降低仓储服务需求方监督成本,提高他们的信心。
四、农村新型仓储业建立的条件与可行性分析
1、仓储企业或机构经营模式选择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仓单的发展都是从发掘其融资功能开始起步的。从各国的经验来看,仓储企业或机构经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①由专业仓储运营商集中进行仓储管理,这些仓储运营商并不对仓储标的物进行交易,只是将仓储标的物作为银行信贷的安全保障。
②由专业仓储运营商集中进行仓储管理,这些仓储运营商除了仓储职能之外,还充当对部分个人客户进行银行信贷的媒介。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银行也可直接进行仓储营运或者通过子公司进行仓储营运。
③由本身就是标的商品交易商的店主充当仓储商进行集中性仓储管理。
④由个人借款者在专业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自主进行仓储管理。
⑤由贷款人和银行在一个双边合约安排下联合进行仓储运营。
由迄今为止的有限经验,表明在首次建立仓单系统的国家,采用第一种模式可能具有最好的前景。该模式最主要的好处是:①通过保证仓储管理者对于借款人的独立性,可以给予借和贷款人最高程度的安全保障;②该模式对于交易体系的透明度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③它可以有效避免第五种模式中双边合约安排所带来的管理上的复杂性。
第三种模式被欧洲和北美的一些大型贸易公司所广泛采用。这种店主兼仓储运营商的身份给农民两种选择机会,他们可以选择将标的物出售给仓储商,也可以仅仅将其存放在店主的仓库中。当然,当店主的存货不足时,他们可能仅承诺买入,这样可以给店主带来更大的获利空间。这种制度安排在仓单系统发展得较为成熟的时候通常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比如在巴西,仓储法在90年代得到了修改,以允许仓储商用自己的帐户直接进行交易。
在仓单系统的规模太小,对店主或仓储商而言不具有经济性的情况下,第四种模式就很有吸收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自己持有存货,并定期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银行也可能会认为这种抵押模式具有较高的完全性,因而可以接受。如果借款人在没有得到银行授权的情况下就处置仓储标的物,则银行可采用法律武器。这种模式在菲律宾得到了应用,并且取得了成功。
在商业仓储业发展经验不足并缺乏对仓储业进行监管的有效法律的国家,银行更倾向于接受第一种模式。这是因为该模式可以避免仓储运营商因为自身的交易活动而破产的风险,从而也就降低了整个借贷运作的风险。在第一种模式中,银行对抵押物的信心建立在仓储管理者高度专业化的基础上,而在菲律宾模式中,银行的信心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得到保障:由一个政府所有的公司协作签署银行贷款。但大多数专家认为,第一种模式比菲律宾模式更为恰当,特别是对仓单系统缺乏经验的国家(Coulter and Shepherd, 1995)。
通过比较国外仓储业发展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建议打造仓单仓储行业,分两步:
第一阶段为简单储存,农户将实物存入获取仓单,只为推延或选择卖出时间以及做向银行机构质押融资。仓储企业自己不能自营仓单买卖业务,因此其角色是服务而不是经营。这阶段最主要是让人们获得操作便利之外,对公共仓储机构的认可,也是对仓储机构的增信。
第二阶段为仓单制度化及交易市场建设,即在该市场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和监管制度形成并得到一定规范下推动仓单制度交易,以增加仓单的流动性。
2、仓储运营商角色选择
关于新型仓储业的运营商是谁的问题,原来的国有粮食系统在仓单系统的发展过程中是否会消亡,还是可以发挥作用?
国有粮食系统如果能够得到有效的改造,则还有望在未来的仓单系统中充当仓储运营商的角色。实际上,它们可以成为未来货物仓储网络的主体,对很多产品提供安全的仓储服务。许多国营的粮食机构具有存储和杀虫的专业技术,这在未来的仓储业中为其带来了先天的优势。然而,不幸的是,用这种方式来使用这些国营机构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比如,①很多国家的经验证明,国营或半国营机构具有腐败的市场声誉,这会导致很高的保险费用,甚至使得私人的交易商或银行不愿意将存货委托给它们;②它们缺乏政治上的独立性,从而当粮食危机发生时无法有效拒绝政府攫取仓储标的物的企图;③它们通常会在自由化之后还继续从事交易行为,这给其仓储业务还来一定风险;④与财务上的困境和人员上的臃肿相伴随,国营机构可能会存在较严重的利益冲突和服务质量低下。
考虑到这些问题的普遍性,一些外国经济学家提出应该认真考虑将仓储设备和仓库转让或租赁给私营部门的可能性。这当然可以通过招投标程序或其它机制,在保证处置价格不被高估同时又符合市场价格的条件下迅速地实现这一目标。另一种可能性是将粮店转交给一个专业的公共仓储机构来经营,它不再承担自主交易的功能,如印度的中央仓储公司。但是这一选择同样存在一些国营交易性企业相类似的制度性问题,这同样会打击银行在拓展仓单融资方面的信心。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办法是仓储公司仅仅维护这些粮店,并将它们出租给私人部门的专业仓储运营商。
中国的国有粮食系统曾经具有非常广泛的分支机构,粮站已普及到每一个乡镇。在建立仓单系统的过程中,如果利用如此广泛存在的粮站作为基本的仓储设施,显然具有很大的优势。然而,粮站要成为仓储业的主体,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①在粮食价格走向市场化以后,许多粮站早已经名存实亡,或者根本不复存在;②很多地方的粮站基本上只是一个中转站,缺乏清洁和干燥设施,存储的经验也并不充足;③我国的粮站作为典型的国有企业,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一样,具有信用不佳、服务不到位的通病,这可能会影响到仓单融资系统中银行或其它放款机构的信心。
根据以上判断,我们认为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仓储和仓单系统,应该也只能适度利用国有粮食系统现有的资源和设施。具体说来,一是对尚存的粮站设施进行清查,挑选一批还具备基本储备能力、设施还比较完整的粮站作为候选的仓储设施;二是鼓励私人部门进军仓储业,并在适当的时候以租赁甚至收购的方式取得这些设施的经营权,使仓单系统真正完全走上市场化的道路。
对标准仓单化仓储机构运营角色选择,我们主张是以市场化机制为原则。现有大部分仓库都是民间投资占主体,地方和国家政府占少数的股份制仓储。有了这种形势,仓储业将会得到很快的发展。事实上,在仓储业上的私人投资欲望强烈。但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仓单银行这一新生事物开始时需要一段市场培育期,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建议中粮集团企业或其他大型有声望流通性企业参与,但以私人部门投资为主的方式,因为运营商的声誉包括它专业性、独立性、资金实力是成功的基础。为了表示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决心,政府也可以持有少量股份。
当然,要完全实现以上投资主体结构,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可能存在政策层面限制(主要是认识上问题),以及地方对现有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风险。为了尽快地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市场参与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先退一步,现有国有粮油储备企业(如市级粮油储备公司)开展对农户粮食代储拥业务,建立仓单交易平台,因为它们拥有并扩容现代化仓库及储存设备、专业人才、以及铁路交通部门长期合作便利等有利条件;然后,待以后逐渐积累了相关经验,以及条件成熟时,再对储备企业进行改制。当然,这样重复以往国有企业发展的老路,将来需要付出改革的经济与社会成本,但有利于当下公共仓储市场的启动与发展。另外,在它与农户之间还可以增设一个众多小型私营储备购销网络(或公司),它主要建立在农民居住集聚区附近,同时经营销售农民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四川成都崇州模式),它的作用是将农户收割存入的粮食转储到前者。这样做的原因是方便农户存粮,以提高量少农户储备的积极性,同时也减少公共仓储机构收粮的成本。当然,仓单、储备管理等信息,以及仓单交易平台都归属公共仓储机构建立和负责,私营储备购销网络只是起到转储功能。
3、所要求的制度条件和法律环境
标准仓单系统带来了政府对私人粮食交易政策的巨大改变。在仓单系统建立初期,迫切需要政府的指导,同时政府还需为其建立会计、法律、税务等的良好运行环境。为了确保仓单制度得以应用,管理者必须在经济与法律制度方面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3.1必须像支持实物担保一样支持仓单等保值工具,法律制度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仓单必须与库存的物品相一致;
②仓单参与的各方(比如农民、银行和仓储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界定;
③仓单必须可以自由转让和背书;
④在仓库进行清算或仓库有不当行为时,必须保证仓单的持有人拥有获得该现货或其替代品的优先权。
⑤如果对仓单所有权存有争议,在仓单被收受前必须给予澄清。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大多数经济转型国家,缺乏相关适当的法律制度环境可能是限制仓单的产生与接受唯一最主要的原因。
3.2为了推出仓单制度,所有相关操作环节都要对它进行支持:
①仓库必须是值得信赖的,包括其基础设施和资金水平。
②能独立(不受外界干涉)对所储存商品按国家等级标准进行数量测算和质
量鉴定(私人仓储公司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仓储许可证,对于农产品的仓储,一般由农业部发放)。
③有切实可行的财产保险和灾害保险制度。仓库签订保险合同的费用比较昂贵,因为这仓单制度比较新颖,并且有一些的风险。在波兰目前正制定实施担保合同和担保基金的联合,成立由仓单各方参与的共同保险基金,可能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3.3完善的担保机制及担保基金设置
仓单系统的完整性必须通过履约担保得到保障。贸易商和银行接受仓单的关键前提是存在对仓库的履约担保,保证存储的商品数量与仓单标明的数量一致,存储商品的质量与仓单载明的质量相同或更好。没有这些保证,农户、专业和贸易商就不愿存储他们的农产品,银行业不愿接受仓单作为安全可靠的抵押品而对储存的农产品进行融资。
履约担保通常采用保证金方式,这种方式有时用赔偿基金作为补充。赔偿基金由参与仓单系统的仓库交付,从他们收取的服务费中抽取。赔偿基金或单独使用,或作为辅助担保与保证金一起使用。在后一种情况下,赔偿基金降低了担保工具即保险金的成本,使担保条款容易被规模较小的仓库所接受。这种方式扩大了仓库的服务市场,提高仓储行业的竞争力。
另外为了防范仓储机构整体经营风险,需要设立担保基金制度。银行集资所成立担保基金将只在偶然事件发生的时候才会有支出,到基金的成熟阶段将成为银行的实有收益。原因很简单,仓库所有人(也是担保基金的所有人)将从这个基金中对使用该基金每一笔业务收取费用,所以该项目的存续期间同时也是资金股本化的过程,银行的风险将越来越小,直至降低为零。随着担保基金的增长,银行对潜在担保人依赖程度越来越低。担保基金完全能够满足仓库(有仓储许可证并通过检验)的资金需求,更能保护贷方避免因仓库许可证失效或没有通过检查等仓库欺诈行为所引起的风险。
3.4与税法相关联的要求
抵押物的价值有可能因为债务人没有缴纳税款(税务部门有优先留置权)而缩水,贷出资金的债权人的权益有可能得不到保证。相比而言,在美国和西欧,除非少数情况下因特殊的原因,税务部门不能这样做(他们没有优先留置权),他们只能对没有注册的抵押物品有税款留置权。尽管这些与税法相关的法律并不直接致使仓单不被应用,但它还是影响了仓单应有的安全性和实用性。但是,即使在没有完善的法律基础,并且还有税款留置权条件下,仓单抵押试验项目还是可以实施,比如在波兰就是这样,该项目之所以可以实施,是因为它建立在现行法律与适合仓库和银行参与的基础之上。尽管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仓单将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因为它会受制于现有的特殊法律关系。一旦完善的法律基础形成,仓单将在全国范围内成为担保制度的核心。
目前,虽然缺少适宜仓单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但在政府认识到这一领域重要性和战略性意义下决心倡导和扶持它,我们可以有办法克服这些缺陷,促进该领域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政策环境的改善,政府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比如在用地、税收、用电等方面扶持,尤其在税收上要采取大力度,目前的情况是国有仓储企业不纳税,民营仓储企业需要交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各项税收;政府可参股但不控股,以给仓储企业增信;确定权威的监管机构、监管机制;建立风险保险机制;高标准仓储技术和专业人员素质,等。
在仓单系统的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问题需要克服。长期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持续的政府支持,特别是政府在鼓励和解决私人部门竞争性存储服务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
四、建立仓单标准化仓储行业的意义
4.1对粮食市场发展与粮食流通的作用
(1)繁荣粮食现货市场、形成良好竞争机制的润滑剂
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由仓储机构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设立的货物存储证明管理方法等开具,具有法律效用。标准仓单上注明了仓单所代表的库存现货的特征,并与库存现货一一对应,安全可靠。因此,仓单提供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需要的所有关键信息,为商品交易奠定了基础。由于仓单的存在,既增加了交易量,又降低交易成本。由于卖方无需看货,所以交易没有必要再仓库或者检验地点进行。标准化仓单系统的建立,使得商品交易在除了传统的仓库销售之外,也可以仓单的形式在组织化的市场上或仓储机构的交易大厅进行交易。仓单带来的更大的好处是,它增加了市场参与者、特别是私营部门参与者的信心。
(2)有利于形成粮食合理的市场价格
为了跟标准仓单配套,我们建立一个相对应的仓单交易辅助平台,即仓单交易系统,它包括现场交易大厅、电子交易网络。这样,实际上形成一个以实物为基础的仓单符号化的现货交易市场,由于实物符号化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吸引全国范围内的粮食交易者的参与。随着交易主体和交易量扩大,这样有利于信息、资金集聚,导致买卖双方在此集中讨价还价,从而形成合理真正的市场价格。同时也有利于未来与期货市场价格形成互为影响的良好事态。
(3)有利于提高我国粮食储存数量、质量、以及地理分布等统计信息的精确度
目前,我国现有粮食储存量都是通过极其粗略的方法估计而得,即利用种植面积与亩产量相乘,而两者的统计在客观和主观上都存在很大的误差。更不用说,储存年限、分布、流通等信息的收集与掌握。如果建立公共仓储市场结构,可以准确地统计全国粮食库存数量、地区分布、存放年限结构、交易流通等信息,极大地提高我国粮食现有信息统计的精确度,完善甚至改变现有粮食信息统计方法与系统,完全可以使政府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4.2构建现代仓单系统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1)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
仓储系统建立后,粮食的流通不再由粮食中间商和粮食加工企业屯货哄抬,由于分散农民介入流通交易环节,信息相对于以前来说对称的程度大大增加,使得粮食的价格更具合理性,粮食市场变得更加竞争性,而利用仓单系统标准仓单的融资,使得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有了可靠稳定的贷款,农民升级粮食种植方式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在种植粮食过程中,可能会更多的考虑到长远利益,这对于我国整个粮食产业来说,确实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2)有利于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随着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的具体实施,农村发展势头较好,农业税的取消使得农民受益很大,但农村市场依然相对城市市场发展滞后,目前农村物流供给及需求水平低,农村物流业发展缓慢。因此,通过现代仓单系统的确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便于当地政府果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行产业化经营。如果政府能够扶持当地成立仓单系统,不仅使农业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发生了创新,而且能使其作为农民与市场连接的纽带。农民利用其信息,可以用以指导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减少农业生产和流通的盲目性。借助其运作,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分工,提高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水平,打造农业生产组织及流通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农产品生产及销售的专业优势、品牌优势。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机会,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3)有利于降低和分散农业经营风险
在竞争加剧的农产品市场中如何提高农业生产的安全性、降低风险、增加利润成为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棘手的问题。农业风险除自然灾害风险之外,还有农产品的市场风险以及由于政府逆向操作而造成的政策风险。建立仓单系统后,将农民纳入销售过程,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和减少这些风险。依靠仓单系统的支持,农业服务,农产品供应、信息获得和决策反馈的及时性,以及对不确定性风险化解的机制得到优化。物流管理在抗御农业经营风险方面已被广泛关注,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农业的高速发展离不开高度发达和完善的农村物流体系。因此,充分发挥现代仓单系统对农业生产的服务功能,降低和分散农业经营风险是十分紧迫的事情。
4.3仓单系统对于农村金融的作用
如果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农村金融发展新思路确实是正确的方向,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走上一条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康庄大道了。大力发展正规化金融机构、将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等措施无疑都是摆脱政府对农村金融直接干预的明智之举。但问题在于农村金融需求方确实在提供抵押物、资金需求规模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这是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关键性难题。仓单系统有望在这些问题解决的进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很多国家,农产品、金属等领域的产品都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的问题:①价格的高度季节波动性,农产品批发价格在丰歉季节价格差异可能会达到70%以上;②很低的价格透明度,一些农民和生产商难以把握市场价格的信息和变动方向;③不同等级产品的价格差异性不明显,这主要是缺乏统一的质量等级标准,从而打消精耕细作、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④投入品供应体系运作低效,特别是很多农民和生产商几乎得不到信贷支持。
仓单系统正好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仓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优势:①高度的融资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仓单为质押可以大大提高农民的信贷获取能力;②由于有专业仓储业的介入,产品的质量等级标准得以规范和透明,从而产生优质优价的差别性价格体系;③由于仓单可以用来进行交割、质押、买卖或进行衍生产品交割,具有高度的交易便利性;④由于有仓储业主的保证,还可以大大提高交易合同的执行效率,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平。仓单的这些作用已为很多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所证明。
“三农”问题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基础的一个重要因素。“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已在许多文献中得到了讨论,也受到中央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其中最为棘手的环节莫过于农民的收入过低且不稳定,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是导致其重要因素。然而,农村信贷的高风险特征也使金融机构望而止步,农村的融资问题长期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如果动态地看,农村金融服务业在最近10年不是发展了,而是退步了。这是因为国有银行(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在半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曾将服务农村作为一项社会职能和使用,而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以后,农业银行已逐步脱离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农业银行”的名称仅具有象征和历史意义了。农村信用社虽然还地处农村,但大多数机构已变成从农村“抽血”的专业机构,致使央行要求银行吸收的农村资金要“按一定比例投放”资金来源地,足可见问题的严重性。在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中,我们不应该因为农村金融服务的缺乏而责怪农业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它们恰恰是做了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所要求它们做的。问题在于,必须找到一种机制,解决农村资金需求方缺乏信用记录或者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从而使农村真正成为金融机构“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
鉴于农村金融问题的严重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多种担保办法,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然而,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生存状况仍然堪忧。探索仓单系统并以此为依托开展仓单融资,对帮助农户及有产品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无疑具有有重要意义。
仓单的持有人可以是生产者、农户群体、交易商、出口商、加工商等,任何个人或企业都可以成为持有人。建立仓单融资体系,有望大大降低农民对信贷的进入壁垒。例如,通过吸引小农户和交易商对仓单系统的参与,可以建立农村居民规范的交易记录,发展他们经济活动的信用数据库,这显然有利于克服农村信用记录缺失、征信系统无法覆盖的问题,大大提高银行进行客户筛选的便利性。放款人还可以通过接受仓单作为抵押品而显著降低信贷风险。此外,由于仓单运营中仅需要少量规范的仓储机构即可保证贷款的绩效,放款人不必再象以前那样监督数量众多的小额借款者,从而大大减低了监督成本,有利于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发放更多的信贷。无疑,在农村金融改革举步维艰的情况下,这是一条值得尝试的新出路。
在推进仓单系统金融化的项目研究和调查中,结合目前我国部分金融机构所开发的产品,我们认为,可以开展以标准仓单为标的的仓单银行业务,这不仅可以使现有商业银行产生新的具有广阔前景的业务,还可以以此解决目前我国期货公司在仓单融资市场中的一些边缘性行为,激活仓单市场,成为仓单金融化的重要载体。
五、结论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中的重大难题,我国长期以来粮食购销体系模式甚至包括现有改革后模式,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把作为粮食生产者的农民排除在粮食流通市场之外。该问题的关键症结在于农民仓储资产不足或仓储市场的缺失。
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我们必须要着力注重仓储环节建设,它是粮食市场里极其重要的关键环节以往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足够重视;我们这里提出建立一种新型机构的粮食仓储管理机制—-仓单标准化的粮食仓储机构或行业,以弥补解决仓储市场的缺失问题,给粮食生产者提供一个参与市场的通道,使之有更宽松空间进行市场化操作,也为农村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法。我认为该公共仓储业模式至少可以选择先在几个粮食主产区(东北、河南、湖南、江西等)进行试点运行。目前,象中粮集团和益海嘉里全产业链经营的大企业进入东北等部分粮产地区,它们囊括了从田间到餐桌的生产加工和运输环节,实现从产地收购后经过自有物流直达销售区减少运输和中转环节。他们试图以订单农业的形式,将大量稻田变成各自的专属原粮种植基地。这种“公司+农户”模式,确实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销售问题,同时有能力组织培养出我国优质大米的国际品牌和市场竞争力。然而,他们经营模式在形成规模经济和品牌同时,也导致更大的垄断性和削弱农民作为生产者的市场议价能力。因此,也并不排除我们标准仓单化仓储机构和市场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中国现实状况下,发展公共仓储模式是一个值得通过实践尝试探讨的模式,它具有“一石数鸟”的巨大效果。
目前,虽然缺少适宜仓单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但在政府认识到这一领域重要性和战略性意义下决心倡导和扶持它,我们可以有办法克服这些缺陷,促进该领域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政策环境的改善。在仓单系统的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问题需要克服。长期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持续的政府支持,特别是政府在鼓励和解决私人部门竞争性存储服务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
农户家庭在粮食收割后不久几乎一致地抛售给粮食中介企业或市场,这是一种明智但是次优的交易策略。这种放弃粮食市场参与权和定价权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一种上千年来的长期现象。在人类发展到现代化的今天,尤其当前中央政府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首要国策以及目前正在着力新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今天,需要我们对这一问题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至少是值得认真探索和思考的时候了。
Standardized Warehouse Receipt Systems and the Reform of Provision Circulation Regime
Yiming Wang
School of Economics, Peking University,100871
Abstract: The reform of provision circulation regime is all the time the hard and complicated problem in China. The traditional model of the purchase and sale of provision including the current reformed one in a sense prevented farm households from entering the provision circulation market. The sticking point of the problem is people in rural areas lack the storage assets and access to the warehouse markets. 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we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warehouse building in rural areas during the reform of provision circulation regime, which had been neglected or insufficiently emphasized up to now. We suggest that a new regulated warehouse receipt system should be built up to eliminate the imperfect or missing inventory market, which will provide people in rural areas a channel to market and promote the effect of the reform of provision circulation regime.
Keywords: industry of corn warehouse、 standardized warehouse receipt systems、the reform of provision circulation regime、a deficiency of storage assets、imperfect or missing warehouse market、rural finance.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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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opher Barrett, Displaced distortions: financial market failures and seemingly inefficient resource allocation in low-income rural communities, Department of Applied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rnell University, 2007.
Coulter and Shepherd, Inventory credit: An approach to developing agricultural markets, FAO Agricultural Services Bulletin, Rome: FAO,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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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deon Onumah, Improving access to rural finance through regulated warehouse receipt systems in Africa, Natural Resources Institute,2002.
Gideon Onumah, Facilitating smallholder access to the WR system: Which smallholder group model is suitable? Report of Study Undertaken for ZACA under the CFC-funded Project in Zambia, December 2001.
Richard Lacroix and Panos Varangis, Using warehouse receipts in developing and transition economies,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September 1996.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01, World Bank, Washington.
菲律宾的水稻销售信贷Quedan项目就是一种仓单系统,其良粮食安全和粮食托价由国家粮食局承担。国家粮食局每年购买市场交易的水稻的不到10%,但是它对水稻市场的影响比这一数字明显大。因为国家粮食局的水稻通常到仅在“歉收”季节才进行交易,这一时间大约持续三个月。因此如果国家粮食局购买全年水稻的5%,则它在歉收季度中会作卖20%的交易。
仓单必须与库存的物品相一致; 在清算或仓库有不当行为时,必须保证仓单的持有人拥有获得该现货或其替代品的优先权。
加纳粮食分销公司(Ghana Food Distribution Corporation, GFDC)是一个较快实现转型的国营机构,它较为满意地实现了仓储机构的技术性功能,但是GFDC仍然表现出了国营机构的一些典型缺陷。